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处2018-09-27访问数:536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确保学院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学院财务工作的开展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江苏省民办高等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苏教财[2002]52号文)和《江苏省民办高等学院会计制度(试行)》(苏教计[2002]46号文)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

第一节  财务管理体制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由学院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创办初期由理事会领导下的财务小组集体负责,财务小组由理事长、一名理事、执行院长、财务处长4人组成)。

学院设财务处,在理事会、院长的领导下开展财务工作。

第二节  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务负责人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一、财务处长的岗位职责:

 (一)、在学院理事会及院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院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院理事会及院领导。

 (二)、审核学院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三)、严格审核学院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院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催缴学费。

 (四)、协助后勤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院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后勤处,做好学院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院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五)、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院领导,当好家,理好财。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院外部的往来关系。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院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六)、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院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院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七)、按时完成院理事会及学院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院领导及院理事会。

(二)、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院长及理事会提供反映学院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院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院领导和院理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三)、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了解学院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处长严格执行学院年度预算;

 (四)、协助财务处长作好学院的财务经营建议;

 (五)、做好学院理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二)、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三)、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四)、学院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五)、财务处长或学院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三)、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院资金的安全。

 (四)、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五)、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处长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六)、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处长。

 (七)、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处长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一、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财经政策和本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足额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三、加强各类资产的管理,确保学院的各项资产安全完整和提高使用效益;

四、学院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定期向股东、理事会财务小组、学院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五、学院的会计核算与管理由财务处负责,任何人不得干预;

六、学院财务处每学年应向理事会汇报预算编制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接受审议;

七、统计和编制各类财务报告及相关的财务数据分析,为学院理事会和学院领导的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

八、严格执行学院既定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从严控制各部门经费的执行和结余情况;

九、做好日常财务工作,正确处理核算业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及各类分析报告,如实反映情况;

十、运用会计资料,进行分析,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管好用好经费,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一、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对重要的会计数据,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十二、参与学院的经济合同的签订工作,坚决维护学院的经济利益;

十三、与学院外部的主管部门保持长效的友好沟通,为学院创造良好的外部财税环境。

第三章  管理职能

第一节  预算管理

一、预算是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必须在预算年度即国家法律规定的会计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由学院级次预算和所属院(系)、处室级次预算组成。

  二、预算编制原则:全院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必须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必须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三、预算编制方法: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与可供财力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院级预算和院(系)、处、室级次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学院预算由财务处根据院(系)、处、室单位申报的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再呈请学院理事会审议批复后执行。

五、预算调整:学院预算一经批复确定一般不予变动;如遇国家政策或事业计划重大调整而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须报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再呈请学院理事会审议批复调整预算。

第二节  收入管理

一、收入系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二、学院收入包括:

()财政补助收入,即从财政部门获得的事业补助经费,包括学生奖、助学金、科学研究、其他经费拨款,按照国家预算支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经费,按照主管部门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事业收入,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学费收入,即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2.科研收入,即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作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经营收入,即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约定缴入的收入。

()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学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院年度预算,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对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的,一经查实给与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院根据国家或江苏省的有关规定组织报批并办理收费许可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各项收费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和结算凭证。

第三节  支出管理

支出系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支出的内容: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支出等。

一、人员支出

人员支出包括教师的课酬和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以及临时工的工资、补贴、社会保障费等。

学院编制内的教职工其工资、津贴、奖金等的发放由院办(人事)造册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审核后给予发放;外请教师的课酬由教务处根据课时造册,人事处按照职称标准审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审核给予发放。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学生奖助贷学金、职工医疗费、住房补贴、公积金、抚恤及丧葬费、其他支出等。其中住房补贴、公积金参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学院不自立标准;根据民办学院学生的特点制定学生奖学金办法的实施细则;设立助学金制度,开设勤工助学岗位,积极为学院的贫困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国家助学贷款的操作程序与管理办法按国家与省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支出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两项之和原则上不超过经费总支出总额的50%。确有特殊情况需超出上述比例的应经理事会财务小组决定并报理事会等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三、日常公用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专用材料购置费、专项业务费、劳务费(聘请院外专家、教授等支付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水电费、邮政通讯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原则上在预算定额的标准范围内支付。

四、 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支出 

(一)、根据江苏省民办高院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所处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及其他环境的情况,对学院的各类固定资产制定相应的折旧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及理事会财务小组批准后实行,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披露。

(二)、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单项项目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必须按照学院规定进行招标,职能部门按招标办法及程序进行操作。项目完工后按规定实施审计,经领导批准、财务部门根据审计金额结报。单项项目在2万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采用货比三家的形式,据以确定最合适的卖方,经领导批准、财务审核后予以结报。

第四节  收支结余及其分配

学院事业的收支结余,按如下顺序和规定执行:

一、按当年事业结余的30%计提事业基金,作为学院今后固定资产改扩建或固定资产更新换代的资金来源,为学院的长久发展积累资金;

二、在学院的建设期间,剩余的结余款优先用于学院的建设成本的还本付息,而不作任何的股东投资回报;

三、在学院的非建设期,剩余的结余款按理事会的决议,因拉斯维加斯net5357主页网站网址股东不求回报,还有结余,则一并转入学院的发展基金,并按发展基金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节  资产管理

一、产权界定:学院的各类资产,无论是学院自有、购建的资产或股东投入的各类资产,一经投入,产权归学院所有。

二、资产管理

 (一)、资产系指学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院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二)、流动资产系指可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存货系指学院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三)、学院建立、健全现金、各种存款及他项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必须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及程序批准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一年二次的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除货币资金外的流动资产的清理、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四)、固定资产系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视作固定资产管理。

  学院固定资产分为七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交通工具、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定制标签,建立台帐,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五)、学院一般固定资产转让或报废,须经单位负责人签报分管财务副院长批准;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转让或报废,须经有关部门鉴定、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转入修购基金。

6.学院固定资产进行一年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并调整账簿。

(六)、学院的资产,未经学院理事会批准,不得为学院相关利益方提供经济担保或财产抵押。

三、对外投资

学院资产原则上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须提供科学的论证报告,经学院理事会批准。学院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作为学院的其他收入。

第六节  负债管理

 一、负债系指学院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且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学院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院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款项。

 二、学院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按规、约定期限内归还。

 

第七节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一、财务报告是反映学院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应包括学院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三、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实行月度、年度编制报送制度。资产负债表月报于次月3日前编制报送,;年度决算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于次年元月15日前编制报送

第八节   财务监督

建立、健全学院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经理事会财务小组及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行,报理事会备案。

主动接受学院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对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第九节   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

一、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是学院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财务会计资料、文件等。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学院章程、合同、协议、权利证书、缴费名册等。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会计档案在归档之前应分类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封面的内容应填写齐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三)、会计档案保管

1、学院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好学院会计档案;

2、对于会计档案的归档必须制作归档清册,相关保管人员、经手人员、借阅人员必须在清册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为15年;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15年;3、会计账簿为15年;4、会计报表及会计报告类为15年;5、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6、年度决算会计报表为永久保存;7、会计档案归档清册为25年;8、合同、章程、协议、验资报告、权利证照、许可证、缴费名册保管期为公司存续期。

二、财务人员工作移交制度财务人员工作移交,是指财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辞职、离职、调岗)时,为保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对某一财务岗位进行交接的一项工作。

(一)、须办理财务工作移交的事项1、经管人员岗位变动,如内部调动、换岗等;2、经管人员辞职、离岗等;3、经管人员临时离岗(3个月以上)。

(二)、移交人员的职责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完成填制;2、尚未登记会计账目的,应当完成登记,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关资料,并就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资料交与接交人;4、将自己所经管的现金、支票、发票、物资、材料、证件、印章等编制清单,逐项清点;5、对自己所经管的工作详细地向接交人员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员能够完全延续移交人的工作为止。

(三)、接交人的职责:1、对接手的物资、资料、证件清单逐项清点,如有疑问,应向移交人询问;2、对自己所接手的工作,应详细向移交人询问清楚,直到能够将所接管的工作延续性地开展为止;3、涉及到债权债务的,应当逐项核实清楚,防止坏账、呆账的出现。

(四)、监交人的职责1、协调解决交接双方争议,不能解决的应上报处理;2、通过交接工作,检验财务工作,检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责任

1、监交人应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予以及时解决或上报解决,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交人负责;

2、移交人对移交前所经管的工作承担责任,接交人对接管后的工作承担责任;

3、由移交人没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项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负责;

4、对移交时急需处理的事项,接交人应当及时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负责;

(六)、移交工作的监交人员1、会计、出纳人员的工作移交,由财务主任监交;2、财务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级领导指定授权人监交。

第十节   附则

一、本制度由学院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条本制度自201711日起施行。此前的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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